醫健通修例 強制私醫上傳病歷

更新時間:03:00 2025-03-2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3-20 HKT

  醫健通相關法律框架修訂將在明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政府指,新修訂將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包括私家診所及醫院醫護,將病人的化驗及放射報告等「重要指明健康資料」,強制上傳至其醫健通個人戶口。若醫護不執行,有機會被起訴。同時獲認可的境外醫療服務提供者,可在獲香港病人授權後,通過安全連結查閱其在醫健通的資料及檢查紀錄,並可上傳在境外診斷的資料。局方期望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內通過有關修訂草案。

《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將在本月21日刊憲。醫衞局副秘書長許澤森透露,截至上月醫健通已錄得逾1000萬次取覽,當中私營醫護提供者佔59%,惟由他們上載的病人電子健康紀錄,卻只佔整體的0.3%,反映私營層面未有積極上傳資料。許指,修例後便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包括藥物、診斷、敏感及藥物不良反應、疫苗接種紀錄、化驗及放射報告等,存入病人醫健通個人戶口。
日後會按市民投訴作調查
  他透露,日後會按市民投訴作調查,醫健通專員亦能發出執行通知及定額罰款5000元,要求醫護提供者必須傳入資料,若相關人士繼續違反,最嚴重可面臨起訴,最高可罰款5萬元,但不會影響執業。許澤森指,不排除在緊急情況如出現公共衞生危機下,即使醫護無登記醫健通,當局也會引用法例要求上載病人醫療紀錄。
  另草案將增設條文,在能夠充分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及符合指明規定及條件的前提下,會認可個別境外的醫護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在經病人授權後,取覽及存放其醫健通紀錄。許澤森解釋,雖然醫健通在去年9月新增「跨境健康紀錄」及「個人資料夾」功能,供病人自行存放個人的跨境醫療資料,但當中影像紀錄如X光等解析度或不足夠,「有不理想之處」,故此才開放新的存取方式。但他強調,認可境外醫護提供者只能在港人使用其服務並獲明確授權情況下,才能取覽及存放市民醫健通紀錄,「其他任何情況下,醫健通紀錄均不會跨境傳送,當局也有權取消認可資格」。
不乏年長醫生仍用手寫病歷
  此外「同意機制」也會精簡,市民只要同意參加醫健通,便會視作允許醫護提供者可存放其電子健康紀錄;但市民可決定是否允許醫護取覽有關紀錄。同時修訂草案也會將「可取覽人員」類別,擴大至衞生署「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下認可團體的專業人員,包括言語治療師、聽力學家、營養師等。
  家庭醫生林永和指,不少私家診所電腦病歷系統未完全與醫健通對接,無法上載病人資料,加上不乏年長醫生仍然用「手寫病歷」,若完全轉用電腦系統,亦需時準備。他認為,立法前需確保私家醫生的電腦系統可準確及有效率地上載資料,「第一要有個系統,第二是醫生要懂得怎樣做,第三要他們可以做到」。
  立法會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建議,可修例要求在港提供「醫療服務管理」和「病歷紀錄」的系統,必須兼容醫健通,且要提供途徑讓醫護可簡單上載病人的關鍵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