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炸彈組合完整 收訊號即爆
發佈時間:03:00 2025-03-20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昨傳召爆炸品專家證人、高級警司李展超作供,稱於涉案大角咀宏創方單位內發現約57公斤硝酸銨和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可製成高性能炸藥,能造成熱力、爆破、衝擊和地面震動,足以影響50米內的人和建築,必定會造成多人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案今續審。
案中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足以造成多人死亡重傷
控方傳召爆炸品專家、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作供,其專家報告指警方在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內檢獲足以製造高性能炸藥的原材料,其中鋁粉和硝酸銨毋須化學程序,只須簡單混合便可製成,此類混合炸藥亦為「恐怖組織常用嘅自製爆炸品」。現場亦檢獲31克TATP,可用作製成雷管;李展超供稱,31克TATP用於引爆硝酸銨是「有多無少」、「足夠有餘」。
李展超的專家報告續指,現場材料可製成以高性能炸藥為主體的爆炸裝置,只須以硝酸銨為主體及使用TATP製成雷管,連接上電路板、電子火柴、電池和電話卡等;當電話卡透過網絡接收訊號,電路板會啟動電池及點火器,透過電子火柴燃點對熱力非常敏感的TATP雷管,繼而引爆硝酸銨主體,作為連鎖爆炸的最後一環。
警方在現場檢獲約57公斤的硝酸銨。李展超在報告中指,57公斤硝酸銨製成的炸彈,足以影響50米內的人或建築,會產生熱力、爆破、衝擊和地面震動,實際傷亡須視乎環境,但必定會造成多人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
硝酸銨起火後極難撲滅
李展超供稱,硝酸銨受《危險品條例》監管,一般管有量不可多於25公斤,而工業用亦不可管有逾50公斤,硝酸銨一旦起火,溫度可高達1000度及極難撲滅,案件中檢獲的硝酸銨份量遠超法定上限,造成大火的風險非常高,起火過程中更可能發生「大爆炸」。
李展超指,TATP本身是僅次於軍用級別的高性能炸藥,其製作過程非常繁複,牽涉化學過程、冷凍、吹乾及待其產生結晶,才能夠製成少量TATP;除了熱力和火燄,衝擊亦足以引爆TATP,例如用鎚擊打在TATP,即使正常力道亦足以引爆。
炸彈混鐵釘可射穿人體
現場搜獲的TATP儲放在一個膠袋內,李展超稱這種儲存方式非常容易引致爆炸,一旦被壓到或碰撞便有機會爆炸。
此外,控方問到如果炸彈被加入鐵釘,會造成甚麼效果。李展超稱可以增強殺傷力,鐵釘會隨着爆炸的氣流飛出,「如果係人,會直接插入去或者打穿佢」。控方亦於庭上展示指稱從被告李嘉濱手機擷取的一張相片,相中看到一個疑似炸彈物體上有膠紙包着鐵釘。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503室和1008室疑被用作製造炸彈及儲存原材料,而何卓為和李嘉濱分別是兩個單位的租戶。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