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30

2015年,国家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发布年度报告:

一、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机制

(一)组织机构。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刘玉珠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顾玉才、宋新潮、关强、刘曙光担任,成员包括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机制。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收文受理和督办工作;机关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相关主动公开信息的收集、更新以及信息公开申请的具体办理工作;办公室及纪委分别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和监督;政策法规司对有关信息公开答复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依照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协调、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事宜;中国文物报社负责提供、维护局政府网站有关栏目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好政府信息的网上发布、更新工作,提供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有关统计数据。

(三)公开平台。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作为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主平台。局官方微博2015年运行良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已经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一)加强政策性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充分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作用,进一步拓展优化信息公开和政务互动渠道。综合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有效形式,集中公开文博领域政策动态,切实方便公众随时随地第一时间获知相关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博物馆条例》等,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公布相关操作流程和咨询电话,并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实到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各种渠道,注重收集社会各方对文博重大政策实施情况的反应,为推进政策实施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国家文物局官方微博日常运行良好,2015年,全年无间断发布微博1000多条,2015年以来重点加强了对文物工作动态性消息的发布,及时反馈社会关切,介绍博物馆精品展览,推荐文博出版物;全年主持微话题十余个,组织发现“文物上交奖励政策”、“星云大师捐赠佛首金身合璧”两次在线访谈,组织线上活动十余次围绕河北幽居寺佛首合璧、群众上交文物等文博热点问题组织微访谈。按照国办信息公开办的要求,指导中国文物报社按时完成局政府网站普查,认真查找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整改率100%。?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

2015年度,国家文物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3965条政府信息,其中行政审批结果3551项。

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方面,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事务改革办公室的要求全面梳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6月底,公布了新版《国家文物局行政审批指南》,公开所有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报材料、相关表格等办事指南信息;对审批事项进行动态和集中管理,及时公布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行政审批结果除个别因保密等需要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以外,均能够及时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的要求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们参照其他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做法,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财政部批复我局2015年预算表、2014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及行政经费开支情况)。在公开过程中,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做好了及时回应准备,预决算公开工作达到了满意的效果。

在拓展信息公开范围方面。首先,继续推进与文博工作利益相关方关系密切、公众长期关注领域信息的公开。在原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专家组进行增补和调整工作完成后,公布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方案审核专家库》,并将专家库专家主要任务、专家库专家基本组成、遴选确定原则,以及专家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公布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开违规拍卖企业名单。其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2015年度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和相应办理复文。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5年1月1日以来,国家文物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3件,回复办文31件。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7件,其中6件为同一申请人对同一事项(针对国家文物局、省局、市局等不同层级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反复提出,信息公开诉讼案件2件。有两件信息公开申请有2件信息公开申请,因其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我局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答复为不予公开。2015年1月1日以来,通过政府网站局长信箱收到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投诉1件。按规定,向国家文物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2015年亦未发现此类行为。

(四)改进公开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内部工作流程,做到在文件产生的过程中同步注明其公开属性。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修订了信息公开申请表。除政府网站上设置了依申请公开专栏以外,还公布了接受信息公开传真电话,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切实方便群众提出公开申请。三是完善检查督促机制。在新版OA系统升级工作中,建立信息公开办理工作日限时机制;局办公室秘书处定期催办,避免办理日期拖延;加强合法性审查,健全信息公开局内会签和政策法规把关机制。

三、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国家文物局部分信息公开办理工作人员仍然存在依法公开的意识尚待进一步提高不强、仍然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理解不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协调能力不强等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今年以来我局的依申请公开数量有较大增长,其中有些属于重复申请、恶意申请,有些答复难度较大,涉及机关内部多个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回复延误或因此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四、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

(一)加强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工作便民服务。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配合行政审批改革年度任务要求,拟编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根据《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类别重新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详细列明应主动公开的内容,按要求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在局政府网站上发布,做到及时更新。

(二)加强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规范和宣传学习。梳理印发对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指南、手册、参考案例等。学习有关《条例》的理论知识和办理实务,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规定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www.sach.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29100009:电话:010-56792020,电子邮箱:mishuchu @sac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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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

                            2016年3月29日